各乡镇(开发区)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居助老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助老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云霄县村(居)助老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云霄县民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云霄县村(居)助老员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云霄县村(居)助老员队伍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奖优罚劣,确保依法履行助老员职责,经局党组研究,制定本考评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考核对象为全体村(居)助老员。
第二条 助老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680元/月,绩效工资为400元/月。本细则考核村(居)助老员的绩效报酬部分。助老员工资按季度考核、发放。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县民政局助老员绩效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牵头,乡镇(开发区)民政办负责日常考评工作。
第四条 考核办法
1、工作纪律: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
(1)所有助老员必须通讯畅通,及时处理村级各种养老事务和矛盾,报送各类涉老信息和突发事件。考勤以村(居)签到表为准,缺一次扣除个人当月绩效奖20元。
(2)报送信息、突发事件不及时的一次扣当月绩效奖50元。
(3)为有效对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居家养老专业化运营商开展线下服务助老员需每单跟进,第三方的线下服务工单需有所在村(局)助老员签字。若第三方运营商反馈村(局)助老员不配合的,将扣完当月绩效奖;三个月被扣月绩效奖或发现与第三方一起弄虚作假的,将做解聘处理。
(4)因执行工作纪律不严,被老百姓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个人当月绩效奖100元。
2、会议纪律:按时参加全县、乡镇(开发区)各种会议和有关培训,不得迟到早退,迟到一次扣个人当月绩效奖20元,无故缺会一次扣个人当月绩效奖50元,被县级点名批评、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轻重扣完个人当月绩效奖。
3、组织纪律:
(1)迎接上级考核检查、抽查出现重大失误、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轻重扣完当月或者当季绩效奖。
(2)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活动,被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轻重扣完当月或者当季绩效奖。
(3)严格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违规操办酒席的扣完当月绩效奖。
(4)严禁用公款搞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和支付烟草消费开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发现违规一次扣完当月绩效奖。
(5)严格执行党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工程招投标、项目资金管理等制度。达不到要求的每一次扣当月绩效奖100元,被市、县、镇通报或造成恶劣影响根据轻重扣完当月或者当季绩效奖。
第五条 工资发放
乡镇(开发区)于每年4月1日、7月1日、10月1日、12月31日将本乡镇(开发区)各村(居)助老员绩效考核情况汇总至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县民政局根据各助老员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工资。
第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村(居)助老员绩效考评情况汇总表
附件2.村(居)助老员工作职责
附件1
云霄县村(居)助老员绩效季度考核表
乡镇: 村(居): 姓名:
月份 | 项目 | 绩效工资基数 | 实际绩效工资 | 情况说明 |
月 | 工作纪律 | 150 |
| 1. 2. 3. |
会议纪律 | 100 |
| 1. 2. 3. | |
组织纪律 | 150 |
| 1. 2. 3. | |
月 | 工作纪律 | 150 |
| 1. 2. 3. |
会议纪律 | 100 |
| 1. 2. 3. | |
组织纪律 | 150 |
| 1. 2. 3. | |
月
| 工作纪律 | 150 |
| 1. 2. 3. |
会议纪律 | 100 |
| 1. 2. 3. | |
组织纪律 | 150 |
| 1. 2. 3. |
注:每月绩效工资扣减情况请在情况说明标明,若无扣减则无需填写情况说明
附件2
村(居)助老员工作职责
1.摸清本村(居)老年人人数,包括户籍老年人和无户籍老年人,形成本村(居)老年人花名册(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
2.每月及时更新老年人花名册,做好动态管理。特别是老年人死亡减少的要及时上报本乡镇(开发区)民政办。如若发现未上报、漏报老年人死亡信息,将按照报送信息不及时扣减绩效工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做解聘处理;
3.本村(居)已建成幸福园、幸福院、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的,要与村(居)委会配合做好以上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在建中的养老服务项目要及时跟进,每月向本乡镇(开发区)民政办汇报项目建设进度;
4.对第三方在本村(居)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的每个服务工单必须由助老员签字才能生效。助老员需确保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与服务工单上的一致;
5.参与本村(居)老人协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6.协助建立健全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服务制度、服务成效,促进规范化管理;
7.提供应急联动,定期走访孤寡、留守、特困、高龄老年人家庭,协助开展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
8.协助做好本村(居)其他养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