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云霄僡济医药有限公司涉嫌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云霄僡济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622MA31Y19A0C | 云市监处罚〔2022〕140号 | 药品 | 1、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2、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0 | 0 | 2022-6-10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云霄康宁大药房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云霄县康宁大药房 | 91350622559595236R | 云市监处罚〔2022〕141号 | 药品 | 1、当事人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2、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警告 | 0 | 0 | 2022-6-10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福建沐子家化妆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福建沐子家化妆品有限公司 | 91350622MA3215GK98 | 云市监处罚〔2022〕138号 | 化妆品 | 当事人在经营化妆品活动时未能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实际采购化妆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保存相关凭证,造成所购进的化妆品不具备可追溯性,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威胁。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1、警告; 2、罚款10500元。 | 1.05 | 0 | 2022-6-10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云霄县指定一生美甲店涉嫌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云霄县指定一生美甲店 | 92350622MA2XX7KJ26 | 云市监处罚〔2022〕147号 | 化妆品 |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1.没收在扣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叁拾陆瓶; 2.罚款11000元。 | 1.1 | 0 | 2022/6/17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云霄康宁大药房列屿分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云霄县康宁大药房列屿分店 | 913506223153753174 | 云市监处罚〔2022〕143号 | 药品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警告 | 0 | 0 | 2022/6/13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列屿镇顶城村卫生所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列屿镇顶城村卫生所 | 云市监处罚〔2022〕152号 | 药品 |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之规定. |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警告 | 0 | 0 | 2022/6/27 | 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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