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云霄县民办学校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3-10 15:07 来源:云霄县教育局

各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实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闽教发〔2007〕163号)、《漳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试行)》、《云霄县教育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2017〕56号)、云霄县教育局《关于继续开展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云教〔2019〕132号)、《关于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检查情况的通知》和《漳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开展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办学行为是否依法依规进行;教师资格是否达标,教师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资金是否运转正常,是否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结算,是否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设施是否完备,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安全管理是否责任到位,无安全隐患;德育工作是否规范开展。

三、年检的步骤和方式

县教育局对民办学校的年检,采取民办学校自查、乡镇中心小学检查与教育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自查阶段(3月15日-4月15日)。各民办学校应对照年度检查的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写年检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办学许可证(副本)等有关材料,于4月1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要体现对上一年度年检及清理整顿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或整改是否到位的情况。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校长(园长)要对学校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二)审核阶段(4月16日-4月30日)。民办幼儿园年检材料先报所在乡镇中心小学,由各中心小学于4月30日前对其进行初检和指导,且提出明确意见,并将纸质材料(签名加盖公章)上报县教育局民教办。民办中小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将材料上报县教育局民教办。

(三)抽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收到年检材料后,县教育局将在5月31日前组织检查组对民办学校进行随机抽查。

四、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漳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3)、《云霄县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4)、《云霄县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附件5)评分情况,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种,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将视为年检不合格。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年检结论将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2019年度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未按时整改到位的;

2.学校财务管理混乱,存在一次性收费行为,制作虚假财务凭证和会计帐簿,学历制民办学校未建立资金监控帐户且监控资金未到位,挪用国家财政下拨资金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给学生,存在非法集资行为;

3.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检查考评问题严重,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4.学校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

5.因违规办学,违反规定招生产生社会不良影响。

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将适时在教育信息网站上公告具有办学资格、年检合格的所有民办学校名单,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与监督。

附件: 1.2020年度漳州市民办学校年检表

2.2020年度云霄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表

3.漳州市民办学校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

4.云霄县民办幼儿园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

5.云霄县校外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评估表

云霄县教育局

2021年3月10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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