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
2021-06-21 10:22 来源:云霄县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各开发区(投资区)教育部门,各市直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 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闽教学〔2020〕55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3〕1 号)等文件精神,经漳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意,现就漳州市中考中招录取加分项目和分值作调整如下:

一、保留原有加分项目(1项)

获得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10分;获得市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享受加5分。

二、调整部分加分项目(4项)

1.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病故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以上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军人的子女,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按照本办法执行。

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2021-2023年可享受加19分的照顾,2024-2025年可享受10分,2026年开始,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子女,参照上述军人子女政策执行。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地区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

3.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漳州市为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和赤岭乡3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初中阶段须在龙海区隆教乡、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3个民族乡,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中考加分。

4. 农村双女户及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的女孩可享受加分4分,2026年起取消该类考生加分政策。

漳州市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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