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的,(一)省外院校毕业后,户口在省外院校学生集体户;(二)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要求户口由省外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三)省内院校已在本省其他院校深造,户口在继续就读前学校集体户的;(四)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院校毕业生,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的;(五)历年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者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2、《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此项不提供)。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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