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2020-12-24 16:32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原籍或者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原籍我省的院校毕业生,具有下列情形的,(一)省外院校毕业后,户口在省外院校学生集体户;(二)在省外院校就读期间和毕业后出国出境就业就学,要求户口由省外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的;(三)省内院校已在本省其他院校深造,户口在继续就读前学校集体户的;(四)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院校毕业生,但因不符合就业所在地的落户条件的;(五)历年院校毕业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但未落户,现原就业单位不存在或者不在原就业单位工作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就业报到证》或者出国出境就业就学相关证照以及签证;2、《毕业证书》或者出国出境前就读学校相关证明(学生证或者学校证明);3、《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迁移,此项不提供)。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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