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户口迁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2020-12-24 16:30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由被投靠方提出申请。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由被投靠方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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