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户口迁移(子女投靠父母)
2020-12-24 16:27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迁入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或者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或者已离婚的子女,经户主同意,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已离婚时提供);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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