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或者未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双方已离婚,需办理投靠抚养方落户的,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子女户籍均不在该城市市区、县(市)范围内的,或者已离婚的子女,经户主同意,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包括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父母双方已离婚时提供);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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