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由本人或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设区市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证明;
4.监护人与申请变更人关系证明(监护人申请时提供)。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852951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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