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中国公民在国(境)外所生子女户口登记
2020-12-24 16:00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②国外出生证明,③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父母结婚证明;2.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①《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③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④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父母结婚证明,⑥国外出生证明,⑦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3.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①港澳台出生证明,②出生子女的入境证明材料,③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④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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