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
●所需材料:1.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②国外出生证明,③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父母结婚证明;2.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①《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不予受理定居通知书》原件,③末次入境持用的出入境证件,④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父母结婚证明,⑥国外出生证明,⑦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3.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港澳台地区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地区合法身份的,①港澳台出生证明,②出生子女的入境证明材料,③父母双方或者母亲单独一方的出入境证件(需与出生证明一致)④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