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新生儿国内出生户口登记
2020-12-24 15:43 来源:云霄县公安局
    ●受理部门: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办理条件: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所需材料:1.婚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③父母《结婚证》;2.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③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④《亲子司法鉴定书》(随父落户);3.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③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④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⑤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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