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以《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作为常住户口登记依据,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
●办理流程:受理→决定
●所需材料:1.婚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③父母《结婚证》;2.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申报出生户口登记: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③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④《亲子司法鉴定书》(随父落户);3.公民在申报出生户口登记时,父母已离婚的:①《出生医学证明》,②落户方《居民户口簿》,③父母《离婚证》(生效的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④确定子女抚养方的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离婚民事调解书,⑤随非抚养方落户的,父母双方应当同时到公安派出所签署同意办理落户的书面声明。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审批决定证件
无。
●诉求渠道
0596-8533615(县效能办)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
上述政策法规、办事服务指南、表格可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sfrz.fjgat.gov.cn:9080)下载。
●联系方式
电话:0596-3977585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将军大道公安局办证大厅
●办公时间
冬令: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事例
详见窗口示范文本或咨询窗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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