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云霄县呀呀幼儿园”的批复
2020-11-17 11:31 来源:云霄县教育局

江雅晴同志:

关于你申请举办“云霄县呀呀幼儿园”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经我局对你报送的材料和实地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和评议。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云霄县呀呀幼儿园”,地址设在云霄县莆美镇宝南里14、16、18、20号,幼儿园举办者为江雅晴,法人代表为江雅晴,园长为江雅晴,幼儿园为非营利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幼儿园可以面向社会招生,办学规模为3个班,从事全日制幼儿教育。

三、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四、幼儿园隶属云霄县教育局管理。幼儿园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地址、举办者、校长等,应报审批机关云霄县教育局批准。

五、举办者收到本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后,应到相关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等手续。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幼儿园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办学,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办学管理规章制度。

希望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云霄县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

  云教审〔2020〕39号关于同意设立“云霄县呀呀幼儿园”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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