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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施工答疑与补充通知(02) 
2020-08-28 16:39 来源: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云霄县第二自来水厂建设工程施工  

答疑与补充通知(02)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9月11日 16: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9月14日8:30时,开标时间相应推迟至2020年9月14日8:30时。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其他”(P24)中增加第20条款:“因本项目施工内容包含食堂及值班宿舍楼建筑面积为803.88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2.8米,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183.44平方米,地上3层,建筑高度14.3m,故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二、答疑

1、问:水厂远期按15万吨进行设计施工,按照闽建筑(2017)39号文件,应当采取综合评分,为何代理单位不按省厅文件进行招标?

答:根据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云霄县第二自来水厂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云发改审【2020】19号),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新建云霄县第二自来水厂一座,近期建设规模10万m3/d,远期总规模15万m3/d。本期建设主要制水流程及建设规模如下:

  综上所述,本期实际施工规模为10万m3/d,未达到闽建筑(2017)39号文内市政公用工程的特殊性划分标准,故本项目招标不采用综合评估法。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与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与补充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与补充通知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与补充通知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福建省云霄县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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