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出让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仓储中心项目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20-07-06 12:43 来源: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仓储中心项目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7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溪墘管理区(权属为云霄县陈岱镇竹港村,属插花地),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转让取得的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厂区内部,建设用地面积为3866.09平方米的X-200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作为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仓储中心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为准。

二、同意确定X-2004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底价为73.5万元,由你局按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进行出让。

三、确定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工业仓储),土地使用权年限与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漳常国用(2008)第000216号)终止日期(2056年03月10日)一致。

四、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仓储中心项目用地使用强度为:1.0≦容积率≦3.0,建筑系数≧40%,10%≦绿地率≦2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按对应建筑基底面积计算)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室等建筑面积)。

五、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局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福建省金恒晟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云霄县自然资源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云规条字019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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