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协议出让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0〕41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莆美镇莆下村,建设用地面积为45886.78平方米(68.83亩)的X-2003地块,协议出让给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作为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批准用地红线为准)。
二、同意确定X-2003地块协议出让底价为15876.83万元,由你局按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与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协商议定出让价格。
三、确定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用地,其中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铺、商场、超市),土地使用权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安置房),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四、莆美镇莆下村村民安置地项目建设用地地块的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3.3,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45886.7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1426平方米(商业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应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0%,且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建筑限高<80米。
五、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应与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你局按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云霄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要严格按照你局《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2020)云规条字005号〕设定的规划条件进行控制和开发建设。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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