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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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我县三举措落实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工作
2019-11-04 10:39 来源:云霄县应急局

为完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提高救助能力,我县三举措落实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有关工作。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应急部门结合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业务特点,依法依规确定承保公司并协助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申请及相关手续;气象部门负责出具自然灾害气象证明;公安部门负责出具死亡原因证明及对见义勇为行为认定;林业部门负责森林火灾的认定;伤残等级鉴定机构负责出具伤残等级鉴定书。承保公司要制定重大灾害应急理赔预案,建立覆盖城乡的应急查勘理赔队伍,负责对县、乡镇(开发区)、村(社区)报灾信息员进行培训,形成覆盖城乡的报灾、查勘、理赔网络。 

二是简化理赔手续。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造成人员伤残的,须提供合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造成人员死亡的,须提供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单、火化证明、死亡证明、气象部门的自然灾害气象证明等有关单证材料。承保公司要尽可能简化理赔手续,及时支付保险金,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是畅通信息渠道。各乡镇(开发区)、县有关职能部门同承保公司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保持灾害信息互联互通,对本辖区本行业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及时向承保公司进行通报,确保承保公司第一时间启动响应,保障受灾人员及时得到理赔救助。承保公司要拟订年度防灾减灾宣传工作计划,积极配合政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各单位全力配合承保公司,向全县群众大力宣传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措施,以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受灾群众享受到保障。(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罗元贞 石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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