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因云霄县下港片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云霄县下港片区(具体以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部门:云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由云霄县云陵镇人民政府、云霄县房屋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签约期限与签约地点: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2月22日,签约地点在经堂口原交通运输局一楼签约组。
四、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详见《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云霄县下港片区棚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2019〕1号)。
五、争议解决办法: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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