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义容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峰头水库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峰头水库位于漳州市云霄县漳江中游,水库集雨面积330km2,多年平均径流3.66亿m3,总库容1.77亿m3。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发电、防洪、供水的大Ⅱ型水库,工程于1986年3月建成。根据云霄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分,峰头水库库区水域规划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近期执行标准为GB3838-2002Ⅱ类,担负着向云霄县、东山县供水,古雷区域饮水的任务。
建立峰头水库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十分必要,有利于推进峰头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推动水源地的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促进市县不同区域、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一是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尝,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原则,从峰头水库或漳江饮水的受益方需要按用水量缴纳一定的补偿费,主要用于扶持库区及上游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农村造血功能,增加库区和上游地区农民的收入;二是每年从市级及受益县的财政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饮用水改造工程建设等项目;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各负其责,在项目建设、资金补偿上给予倾斜;四是云霄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上报申请饮用水资源地保护及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向省水利厅争取建设项目资金用于水资源保护地生态建设,主要有2015年峰头水库水源地保护项目、省级补助300万元,马铺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总投资2885.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60万元。目前基本完成项目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专此复函。
签发领导:张明东
联 系 人:陈建添
联系电话:0596-8518636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