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锌等10位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取消县级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在乡镇派出机构的站所划归乡镇管理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镇站所的设置,包括乡镇事业单位的名称、设立、编制、规格等都是按省委文件要求统一设置,市县级无权对其随意变动。2018年3月,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闽委办法〔2018〕2号)文件中强调“严格控制乡镇事业站所数量,除专门的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策性文件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口对口等手段要求增加站所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目前,在乡镇未进行体制改革的情况下,乡镇事业机构是以2009年全县“三定”方案的内容上报到省委编办。议案中所提到的站所的隶属关系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作为县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事项均需以省级文件为依据,报中编办备案。
专此复函。
签发领导:张明东
联系人:陈建添
联系电话:0596-8518636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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