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庆祥代表:
您在县人大第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兑现房改政策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议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云霄县住房货币分配暂行规定》(云政〔200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我县于2004年启动分期分批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由县财政局、房改办提供的数据经校对核实,截至2016年1月,我县已对退休人员发放住房货币补贴5批次,共1069人,发放资金830.86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全县尚有3644人未发放住房货币补贴,预计需资金4000万元。
目前我县还未能及时发放剩余3644人住房货币补贴,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我县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发展层次较低,财政自给率不足,财力十分薄弱;二是我县2018年地方级收入仅为6.6亿元,大部分财力需要依靠上级财政补助,县级财政困难问题依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三是今年全国实施降税减费,我县预计减收1.58亿元;四是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要先保工资、保运转、保脱贫成果。所以全县剩余退休人员3644人的住房货币补贴需待县级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再分期分批次进行发放。
专此复函。
签发领导:王鲁青
联系人:陈建添
联系电话:0596-8518636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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