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464万元。
根据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补助标准视我县申报具体情况而定。(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标准视我县申报具体情况而定。(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经研究,现将下达给我县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用于:项目一安排232万元(详见附件一);项目三安排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部分232万元(详见附件二)。
各乡镇(开发区)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必须据实填写“云霄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三);用于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项目必须附用款报告,项目有关手续由项目所在乡镇完整存档。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云霄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等补助安排表
附件2:2018年云霄县用于扶持贫困村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补助一览表
附件3:云霄县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养、加工及农家乐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申报表
云 霄 县 农 业 局 云 霄 县 财 政 局
2018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