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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霄县农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8-02-03 10:00 来源:云霄县财政局
  云霄县农业局   云霄县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扶贫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7〕172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县财政扶贫资金464万元。为及时做好2018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的用途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光伏扶贫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补助标准视我县申报具体情况而定。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标准视我县申报具体情况而定。

(三)用于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或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二、组织申报

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使用范围,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对象和项目的申报,并对申报的对象和项目进行审核。

三、时间要求

各乡镇(开发区)请于2018年2月1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并提交相关项目的纸质(加盖公章)、电子档案。

四、其他工作落实

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特此通知。

云 霄 县 农 业 局       云 霄 县 财 政 局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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