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海岛及沿海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闽财预指(2017)33号)文,下达我县330万元。经研究,将330万元安排补助:(1)东厦镇海岸线维护70万元;(2)列屿镇海岸线维护80万元;(3)陈岱镇海岸线维护100万元、陈岱镇礁美对台事务80万元。请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云霄县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