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财(建)指(2008)111号、漳财建(指)(2008)70号《关于下达2008年第三季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通知》精神,依据省财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在扶持资金到达专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移民个人发放名册等相关资料送达农信社,农信社应在续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将移民直补资金充值到移民个人帐户”。为此,我局经核对这次我县共发放有15523人,其中原迁7791人,新增7732人,每人150元,共2328450元,现已按时足额全部发放到移民群众手中。
云霄县移民局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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