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霄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云政[2012]13号)、《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审核工作的通知》(云政办[2013]92号)、《关于印发云霄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的通知》(云政综[2014]4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于7月30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1、申请家庭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具有县城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
2、收入(财产)标准:家庭年收入低于85833元,家庭财产低于171666元;单身家庭申请人标准为年收入低于57222元、财产低于111444元;
3、无房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二)“城中村”失地农民家庭,在符合以上收入、财产、住房条件的前提下,由所在村村委员会、所在镇镇政府按程序报县住房保障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三)因县城区没有住房而无法办理县城区户籍,但在本县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编工作人员,在符合收入、财产、住房等条件前提下,提交相应证明,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注意事项
(一)房源与价格
本次受理申请的限价商品住房房源为第三期社会保障住房项目C1-C9幢共664套(但须扣除C4、C5幢部分政府回购的拆迁异地安置房源,具体数目及房号另行公布),价格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社会保障性住房三期项目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云政综[2014]105号)文执行,即多层住宅(C1-C3):3500元/㎡(楼层差系数和为零);高层住宅(C4-C9):3700元/㎡(七层以上[含七层]按每层增加40元/㎡累进) 价格接受申请,最终以按规定由相关部门核定后报政府批准公布的销售价格结算。
(二)受理期限
本批限价商品住房申购期限自2014年7月30日至8月31日止。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属县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把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受理;
2、申请人属“城中村”失地农民的: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把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受理;
3、申请人属户籍不在县城区、但在本县行政、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就业的在编工作人员: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所在就业单位把关→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汇总报送县住房保障办受理。
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按照上列流程办理申购手续,请见报者相互转告。
县住房保障办咨询电话:8538538
云陵镇咨询电话:8546078
莆美镇咨询电话:8551284
县效能办监督电话:853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