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工作(试行)的通知
云政办〔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21〕55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漳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农通〔2020〕61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政办〔2021〕44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霄县村(社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2021〕36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综〔2021〕186号)等文件要求,为严防农村建房安全事故,完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限额以下农村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监管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各乡镇(开发区)(不含县城建成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农村公共建筑(包含市场、宗教活动场所、公厕、民俗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非住宅项目)、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即多层单元式住宅)、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装修工程等四类建筑(以下简称“四类建筑”)。

二、职责分工

各乡镇(开发区):承担限额以下“四类建筑”的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配强专职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做好农村建房全过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将农村建房审批管理相关台账按季度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部门备案。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乡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管理制度,完善“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指导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县两违办: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使用漳州市“两违”智能监管平台APP操作,实现“四类建筑”审批监管、批后建设监管(含关键环节监管、日常巡查)、群众两违举报、举报核查认定、违建处置反馈、责任追溯追责等环节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三、审批监管流程

(一)农村限额以下的公共建筑审批监管流程

建设单位向乡镇(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开发区)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实地踏勘选址位置(申请审查到场),根据审查情况3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所需材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一式六份、《大地2000坐标红线图》、委托设计的建房施工图、招投标材料、施工合同等)→建设单位领取表格填写、村级审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有疑议的,待纠纷解决后再公示)→建设单位报送材料(由具有建筑行业资质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和施工合同等一次性告知书中提到的相关材料)→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批,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在公示期满后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到场放样→建设单位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开发区)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乡镇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二)三层以上村民建房(即多层单元式住宅)审批监管流程

建房人向村委会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填写《云霄县农村村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申请审批表》和《云霄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等相关材料→村委会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报送至乡镇(开发区)审核批准→各乡镇(开发区)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开发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事务等部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勘察并签署意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5个工作日内,各乡镇(开发区)组织乡镇(开发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社会事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开工放样→建房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开发区)负责施工管理关键节点到场→乡镇(开发区)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三)农村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

建设单位(或个人)向乡镇(开发区)提出书面申请→乡镇(开发区)5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根据审查情况3个工作日内发放一次性告知书(审批所需材料:房屋改扩建(加层)或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申请书一式六份、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委托设计的建房改扩建(加层)或装修设计图、工匠带头人工匠培训证件及对施工质量安全的书面承诺、施工合同等)→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表格填写、村级审议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有疑议的,待纠纷解决后再公示)→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设计人员绘制的设计图和施工合同等一次性告知书中提到的相关材料)→乡镇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审联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始建设(现场悬挂施工公示牌等相关信息)→乡镇(开发区)负责管理施工关键节点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并出具验收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统筹好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大队等工作力量,配强专职施工专业管理力量,全面提升农村建房审批管理水平。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两违办等职能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面商会,及时解决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同时,要组建联合调研督查组深入一线,指导属地乡镇(开发区)依法依规开展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建房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好农村限额以下公共建筑等四类建筑审批管理、查处违法建房行为等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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