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的通告
云政综〔2021〕23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海上养殖转型升级,实现我县海上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全县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云霄县管辖海域从事海上养殖生产,应依法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严禁违反《云霄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擅自养殖,严禁占用航道及锚地从事海上养殖生产;若存在以上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退养,逾期将依法强制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养殖户或经营者自行承担。
二、自即日起,全面禁止泡沫浮球等非环保型养殖设施入海。所有传统养殖渔排必须全部升级改造为环保型塑胶渔排,养殖用的泡沫浮球全部升级为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型塑胶浮球,浮球颜色为黄色(为了生产安全,周边可配其他醒目颜色)。
三、自觉落实海上作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禁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直接排放入海,拆除、升级改造海上养殖设施时应设立拦网,生产、生活垃圾要统一收集、集中上岸处理,防止形成新的海漂垃圾。
四、严禁非法制造、加工、购买、出售非环保型养殖设施;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五、对抢占资源,非法出租、转让、买卖海域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妨碍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工作,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0596-8586165。
政策咨询电话:0596-8888896(东厦镇);0596-8668228(陈岱镇);0596-8688178(列屿镇)。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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