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
云政办〔202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形成“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农村建房(包含新改扩建村民住宅和非住宅)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建房需求,严防发生农村建房群死群伤事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乡镇处置、村级哨兵”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建立农村建房审批监管、督查考核、追责问责制度和“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切实负起属地监管责任,以村为网格单元开展全覆盖巡查,对网格员发现的“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必须快速响应、快速制止、快速查处,查处难度大的,提请县级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查处。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村委会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制度机制追责问责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强化五级网格化巡查

县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领导为巡查具体责任人、村主干为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包点村干部为巡查“哨兵”,将“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限额(总投资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等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各乡镇(开发区)建立巡查清单,将巡查、“四到场”(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巡查到场、村民住宅竣工验收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录入清单,永久留痕,接受监督。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职责分工

1.由县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网格化巡查总负责人,根据需要设置管理指挥组、网格督查组、信息处置组、技术服务组等组织管理架构,统筹推进辖区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2.由各乡镇(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辖区第一责任人,每月对辖区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和农村建房安全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周分析辖区农村建房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建房安全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3.由乡镇包片领导担任巡查具体责任人,具体推动落实挂片区域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农村建房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

4.村主干担任日常巡查现场负责人,对农村建房安全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业主落实责任,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

5.包点村干部担任巡查“哨兵”,负责包片片区内违章建房和建房质量安全隐患巡查、发现、报告、制止、初核等工作,并于48小时内将违建线索上报四级管理员。

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动态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工作标准

五级网格化管理应落实“一公开、三到位”:

1.一公开。做到网格内既有房屋和在建房屋底数清楚,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向社会公开,全面落实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施工现场应悬挂施工公示牌,接受监督。

2.三到位。巡查到位、响应到位、处置到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做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三)工作流程

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化管理执行“日常巡查、现场判定、应急处置、整改整治、验收销号”五个步骤:

1.日常巡查。村级巡查现场负责人和巡查“哨兵”负责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房、违法改扩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须当场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及时上报乡镇(开发区)巡查具体责任人。

2.现场判定。乡镇(开发区)巡查具体责任人通过村级巡查现场负责人和巡查“哨兵”上报的安全隐患信息,或收到各级举报热线、网上舆情、媒体曝光、视频监控等转来的农村建房安全隐患信息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巡查现场负责人、巡查“哨兵”、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进行现场核实。

3.应急处置。经现场判定建房安全隐患的,属地乡镇(开发区)要及时制止施工,并提出处理意见,尽快排险解危,确保人员安全。

4.整治整改。由属地乡镇(开发区)牵头,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代管人负责,该拆除的一律拆除、该整改的一律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后或手续完整才能投入使用。对疑难复杂问题,巡查总负责人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和乡镇(开发区)协调整治整改。

5.验收销号。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农村建房安全验收小组,对完成农村建房安全整改的房屋进行验收销号。

(四)细化追责问责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对拒不配合或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两违”、农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层、改造、装修)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发现党员干部暗中参与、纵容违法建设施工的,基层网格管理员在巡查工作中敷衍了事、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按照《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云政综〔2021〕186号)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处理。

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

卫片执法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县政府定期通报各地农村违法用地情况,对违法问题严重、整改工作不力的乡镇(开发区)按照程序严肃约谈、追责。强化“天地网”动态监测执法,加密监测执法频次,提升监测执法精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举报渠道,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

四、优化审批监管流程

按照《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综〔2021〕186号)文件精神,完善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以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遵循“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补齐监管漏洞。

五、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

各乡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强化综合执法力量。要加快对乡镇行政事业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提升执法证覆盖面,满足一线执法需求。配强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批后“四到场”特别是施工关键环节监管服务到位,确保“有人管、有专业的人管”。

要强化镇村干部、农村工匠和建房人的技术培训,县住建局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组织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全面提升工匠技术水平。三层以上村民建房禁止使用竹脚手架和木支撑,三层及以下村民自建住宅因地制宜探索,分步实施淘汰,沿海乡镇农村建房先推行钢脚手架和钢管支撑,山区乡镇鼓励推行,提高建房安全可靠度。

六、努力保障建房用地需求

落实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加快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强化规划管控,科学安排农村宅基地布局。坚持疏堵结合,做细群众工作,引导村民住宅在规划布局的宅基地区域内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保障村民实现住有所居。

宅基地用地保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分配时序。充分发挥村一级战斗堡垒作用,对管理最为薄弱的、工作排名末尾的村,由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挂钩,加大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承包地调整、建新拆旧的协调力度。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在2个月内逐项抓好落实;对建设单位(建房人)和其他参建主体违反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监管要点,引发群死群伤事故,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建房合法权益,坚决遏制“两违”,坚决制止既有房屋违规加层、野蛮装修改造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2.农村建房监管要点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职责和内容

一、

参建主体
责任

建设单位

(建房人)

1.对农村建房活动负首要责任,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承担质量安全责任,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

2.对既有房屋进行加层、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应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委托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3.既有农村自建房改扩建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其他参建

主体

1.设计、施工单位及其执业人员严禁向未经用地、规划审批的违法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施工服务。
2.预拌混凝土、砂石等企业严禁向违法建筑工程供应预拌混凝土和砂石等建筑材料。

3.供水、供电、供气单位严禁为违法建设或未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建筑工程供水、供电、供气。

二、

属地管理
责任

县政府

1.负责完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以及督查考核、追责问责制度机制,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分工处置”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部门、乡镇、村的职责分工。将“两违”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目标管理内容,每月至少组织1次县级协调会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建房安全网格巡查制度,将“两违”、农村建房全部纳入网格员职责范围,明确各级网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并细化督查考核方式和追责问责的情节。建立有奖投诉举报制度。以县为单位开发系统平台(除设区市已着手开发市县一体的系统平台),巡查、“四到场”和举报发现问题一经录入平台,信息共享,永久留痕,接受监督。

3.统筹解决宅基地审批涉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定限额以下的农村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村民建房、既有房屋改扩建(加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装修工程的审批监管流程,明确县级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

4.2个月内配齐乡镇综合执法队伍、配强县乡专职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专业管理力量短期无法到位的,立即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保2个月内到位服务。

5.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建立工匠社会评价制度,制定工匠轮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组织县级部门每2个月至少1次对乡镇的考核检查,重点核查网格化巡查、审批监管和追责问责制度机制落实情况,考核结果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排名通报,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和追责。

 

各乡镇

(开发区)

1.负责属地监管职责,落实县政府制定的“两违”综合治理、农村建房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机制。

2.每周召开不少于1次的会议,分析研判农村建房安全问题,提升监管水平。

3.以村为网格单元全覆盖巡查,网格员发现“两违”、农村建房安全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并录入平台;乡镇应及时处置;对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职责的,及时进行抄告,各相关部门应立即处置。

4.核发审批文件时,应向建房人和工匠带头人当面发放并宣讲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和安全管理要求。负责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整合力量,批管合一,安排专业人员“四到场”检查,建立签到留档台账。

5.每年组织镇村干部、工匠、建房人全覆盖轮训,举办现场观摩会和技能竞赛。成立工匠协会,公布工匠名录,开展工匠社会评价。

6.对网格员未及时巡查、发现、报告、处置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村民委员会

对三条红线设界桩,按照住房需求的轻重缓急分配宅基地。负责落实巡查、报告、劝阻责任。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等方式,强化建房联动监管。

三、

主管部门责任

住建局

提供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标准图集和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督促指导工匠管理,统筹推动镇村干部和工匠培训。承担限额(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或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共建筑、集中统建住宅、三层以上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督。定期开展对乡镇的考核检查。

自然资源局

指导村庄规划,受市委托具体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农民建房用地保障,指导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农业农村局

监督指导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对乡镇的考核检查。

城管局

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两违”综合治理的业务指导。

司法局

积极组织各乡镇(开发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满足一线执法需求。

其他

主管部门

县级教育、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负责督促行业领域内建设工程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和质量监督等手续,发现违法建设的,应立即制止,并抄告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既有农房改扩建、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装修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教育、民宗、卫生、文旅、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与经营性质相关的许可、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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