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取缔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从事非法养殖行为的通告
云政综〔2019〕69号
为进一步维护海上养殖生产、交通和治安秩序,有效保护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的养殖活动进行从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从事养殖、捕捞等生产经营活动。
二、在保护区的实验区范围内,严禁新增各类养殖设施,已有的吊养等养殖面积不扩大;从2019年5月1日起对新增的各类养殖设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并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责任。
三、对顶风作案和暴力抗拒执法的,依法从严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