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1〕14号)、《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县政府2011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实施《云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和《云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方案》。
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新农保的组织实施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指导、协调、监督,促进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云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大意义。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9]26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我县新农保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的基本原则为“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以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我县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1200元,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县政府将根据国家调整情况,结合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定为每人每月65元。
二是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县政府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四是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节育手术或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再给予30元缴费补贴,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
五、建立个人账户
建立每个新农保参保人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65元,参保人累计缴费满15年后每增加一个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待遇增加一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利息)。
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按规定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不足年限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八、待遇调整
在国家、省政府确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县政府适时调整我县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九、相关制度衔接
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老农保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退保手续;参加老农保,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以保留老农保保险关系,将来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的办法出台后贯彻执行。
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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