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云政综〔2016〕152号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试运行),9月12日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一)云霄县国土资源局加挂“云霄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主要职责:1.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木、海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的统一登记工作;负责本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全县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3.负责本县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或者对接使用省级统一开发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指导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权属争议调处工作。5.负责组织本县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本县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负责承担本县土地、房屋、林地、林权、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产权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相关事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二、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和区域
为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断、秩序不乱、无缝对接、平稳过渡,决定从2016年9月1日开始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试运行工作,在试运行阶段(9月1—11日)原国土、房产登记窗口不再受理土地和房屋登记业务,抓紧办理9月1日前已受理的土地、房屋登记申请业务。自2016年9月12日起,全县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云霄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则上停止发放。按照“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在9月12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权利人更换证书;因权利发生变动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三、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类型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类型。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实施统一登记的事项另行公告。
四、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地址:云霄县莆美镇电信大厦裙楼);联系电话:0596-8588835。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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