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云霄县人民政府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云政办〔2012〕1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福建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闽政〔2011〕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闽政办〔2012〕16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县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未享有国家或单位丧葬费补助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二、免费项目

(一)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三)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五)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

各免费项目具体标准按县物价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到死者户籍所在民政部门办理免除费用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福建省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其他死亡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革命“五老”证》、《优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5.减免对象身份证、户口本;

(二)《申请表》一式两份,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有效,一份由民政部门留档,另一份由经办人连同其它相关材料出具给殡仪馆,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三)无名尸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部门代为办理。

(四)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殡仪馆报销。

四、经费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所需经费由减免对象户籍所在县级财政负担,县级财政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纳入每年预算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的实施办法,科学制定免费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的申请、审核、核准等办事流程,确保此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既有较强操作性,又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社会救助的工作特点。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不推诿、不刁难,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各环节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殡仪馆要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困难群众违反殡葬法规的,不能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予以追讨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云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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