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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青径风电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云政综〔2025〕15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青径风电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关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2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9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云霄青径风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由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转让至云霄汇海风电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不变。

二、同意云霄青径风电项目土地使用权类型保留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按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由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云霄汇海风电有限公司。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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