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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公爵(福建)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云政综〔2025〕14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原公爵(福建)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17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9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原公爵(福建)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地块编号:G-1804-1,规划用地面积14648平方米,出让面积9759.99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该宗地土地部分补偿资金为167.34万元。

三、地块收回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并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四、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收回后,由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爵(福建)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收储协议,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五、经批准收回后,原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闽(2020)云霄县不动产权第0002670号]按规定办理注销,由公爵(福建)食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办理剩余地块不动产权证[扣除收回宗地(地块编号:G-1804-1)]。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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