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开发区)宣传发动管辖区域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报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联系人:罗瑞连,13695990236;
江 江,18859693701。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全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合计5家(含2025年7月23日预申报期间申报的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
二、支持对象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要有相应的财务记账记录。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通过雇工、带动成员及周边农户发展生产等方式实现联农带农。家庭农场通过雇工、发展生产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社会不良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三、建设内容
支持发展前景好、联农带农作用发展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近三年来(2022年以来)已经享受过的不再列为补助对象。
五、项目投资建设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六、申报和验收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各乡镇(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所需要的申报材料具体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工程类提供项目拟落地现状图、项目设计图、项目预算书。设备类提供预购置农业生产所需设备清单(品牌、单价、数量)等必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规格)一式二份(包含电子档),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
(二)由县农业农村局抽取专家对各乡镇(开发区)推荐上报的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择优筛选(列入原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示范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优质场名录的经营主体优先),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和县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支持建设的内容开展项目实施。
(三)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收集涉及建设内容的相关材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对实施的项目进行现场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项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立足于指导、服务、扶持、规范的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
(二)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该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补助已申请购机补贴的农用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新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依法依规严厉问责、严肃查处。
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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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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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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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拟)建设内容 (工程类请附项目现状图、 设计图、预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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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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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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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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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开发区)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