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海洋与渔业局 > 双公示、安全生产等其他

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

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闽云海渔罚﹝2025﹞9号

何石福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管理行为案

何石福

闽云渔运60068船未按《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要求返回船籍港落实伏季休渔制度。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2025年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二、渔业港航类序号30的规定。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至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对当事人的处罚已执行完毕

 

云霄县海洋与渔业20258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