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现将《云霄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云霄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47万元用于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0.3万亩,力争全县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以我县主要覆膜作物为重点,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农用地膜的可回收性。经组织专家论证和性能检测,可在烟叶、玉米、根茎类作物(如甘薯、马铃薯等)、叶菜类蔬菜(如甘蓝、花椰菜等)、藤蔓类瓜果(如黄瓜、西瓜等)适度推广厚度0.012毫米(含)以上的Ⅰ类高强度地膜。
推广应用的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确保农用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的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二)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等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应当优先选用已在我省开展多点田间应用试验,并证明具有适用性和安全性,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推广应用过程安全可控。
可优先选择经我省试验证明适宜推广的作物,如茄果类和根茎类蔬菜、薯类、玉米、烟叶、芋头等,稳步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选用的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应与我县本地气候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三)持续加强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因地制宜推广农用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通过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农用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
三、组织实施
(一)补贴标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5〕16号)关于任务资金分解的测算标准及省农科院资环所测定的每亩地膜使用量的参照,综合考虑我县覆膜面积、作物种类、使用及回收成本、覆膜习惯等因素,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确定我县补贴标准为:
0.012mm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0元,按亩用7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7公斤补贴20元;
0.015mm及以上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贴20元,按亩用8.5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8.5公斤补贴20元;
0.008mm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90元,按亩用6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6公斤补贴90元;
0.01mm全生物降解地膜每亩补贴90元,按亩用7公斤测算,即每购买使用7公斤补贴90元。
可统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补助资金,对具备一定处理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予以适当支持。
(二)补贴方式。为加快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实施进度,打通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支持省供销社所属农资企业探索实行“前置补贴”模式(即由供销农资企业先行垫付补贴款,以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提高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接受度和积极性,减少农膜用户申请补贴的流程手续。在验收审核完成后,按照核实的面积数量将财政补贴发放给供销农资企业。农业生产经营者可通过其他渠道购买、使用符合要求的地膜产品,也可按照正常流程申报补贴。
(三) 补贴流程。进一步简化流程手续,发挥好财政补助资金支农惠农作用。农资企业销售符合要求的地膜后,凭购买发票、收(付)款凭证或银行流水、购销单据(如出货单等)、产品合格证明、现场覆膜使用彩照等,及时向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交补助申请;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收到补助申请后,应于30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60日内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助资金申请,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补助资金;财政部门收到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后,应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履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掌握本县用膜总量、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进度、废旧地膜回收处置等情况,及时掌握项目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未实施完成任务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严格项目管理。加强与省供销系统及其所属相关所属农资企业的沟通衔接,健全地膜销售网络,规范销售渠道,确保供应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符合标准,且补贴前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公允价格范围。属于政府补助的地膜要在每卷外包装上醒目标注“政府补助地膜,严禁倒买倒卖”等字样,严防倒买倒卖政府补助地膜的行为发生。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按时拨付。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宣传指导。要大力宣传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举办现场观摩、技术培训、发放明白纸等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新型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回收地膜的意识。因地制宜研究改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配套农艺措施,加强地膜应用调查与残留污染监测,科学评价区域污染状况与治理成效。
项目负责人:石诚志
联系方式:0596--85380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