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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开拍卖漳州核电项目150万立方米剩余土石方的批复

云政综〔2025〕11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漳州核电项目150万立方米剩余土石方处置方案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9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8月4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核电项目150万立方米剩余土石方在云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增价拍卖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土石方出让起始价2550万元,竞买保证金510万元,增价幅度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资格: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与出让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缴清成交价款。竞得人逾期未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成交价款的,取消竞得资格和竞买保证金。

五、土石方的开挖和运输等事宜由竞得人负责,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土石方的开挖应严格按照《漳州核电项目150万立方米剩余土石方开挖方案》实施。由列屿镇人民政府负责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开挖和运输的安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六、本项目在本县域范围内不再批准设置堆放点和砂石加工场。

七、本次出让的其他费用共62.2万元,包括土石方资产评估费5.0万元、拍卖费2.7万元、开挖方案编制费4.5万元、第三方监管费用50万元,由竞得人负责支付。

八、土石方的开挖和运输期限8个月。竞得人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土石方开挖和运输工作的,剩余土石方由县政府无偿收回另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顺延。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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