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美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南湖周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湖周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云霄县“奋勇争先再上台阶 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南湖周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的工作部署,根据《云霄县实施中心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通过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工业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升级,有助于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城市布局优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多方共赢。一是有利于扩大有效投资,通过搬迁改造、“腾笼换鸟”、园区提升等项目建设,促进工业投资。二是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退城入园”企业结合搬迁,实施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升级等,有利于先进产能扩张与创新发展;三是有利于城区高质量发展,县城区工业企业退出,得以腾出更多空间发展其他产业,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用地保障;四是有利于产业绿色集聚发展,企业向园区集聚,可加强污水、固废等集中排放处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产城融合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统筹与有序实施相结合原则。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发展规划、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定位,统筹编制南湖周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年度实施计划,根据城区发展需要有序组织实施。
(二)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引导南湖片区工业企业积极稳妥“退城入园”。
(三)政策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原则。通过落实“退城入园”政策,引导南湖周边工业企业退出中心城区,进入工业园区扩大投资和生产规模。对影响城市规划、环保、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有序“退城入园”。
三、工作目标
根据县城区经济发展规划,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完成南湖片区21宗和山美片区3宗共24宗工业项目“退城入园”工作,在实施“退城入园”工作中,形成可复制工作经验,带动改造盘活县城区其他地方低效工业用地。
四、“退城入园”项目情况
南湖片区符合“退城入园”工业项目一共21宗(包括1宗收回未供工业用地),土地面积783.87亩,山美片区3宗,土地面积66.39亩,合计24宗850.26亩,主要从事家具生产、服装市场、电子生产等,现状除紫祥龙、大众兴、豪锦化妆品、豪情狼茶业等企业继续从事原申请用地立项产业外,其余企业大部分改变经营内容,土地利用率极低,属典型低效用地。另有一宗亿德织造剩余批而未供土地21.4亩未供地,整片区总计871.66亩。
五、工作实施安排
坚持采用“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做法,符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项目先做,企业愿意配合的项目先做,成熟一宗,完成一宗。
2025年计划实施:一是建发“南湖印”项目周边涉嫌闲置土地的漳州大众兴纺织工业有限公司(174.7亩)和云霄县通利达水泵加工有限公司(7.12亩)、供而少动福建紫祥龙家俱有限公司(79.12亩)、漳州市信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2.18亩),整合批而未供的漳州亿德织造服装有限公司剩余用地(21.41亩),五宗项目联成一整片,用地面积总计314.53亩,二是华龙科技文化园周边供而少动漳州云新纸业有限公司(18.84亩)、漳州汇泰木业有限公司(28亩)及闲置土地漳州派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19.55亩),三宗项目合为一片,用地面积66.39亩,二片总计380.92亩,作为第一批“退城入园”项目进行先行先试,再辐射带动改造其他项目。
2026年起,根据第一批实施“退城入园”工作进展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其余项目再逐宗实施。
六、推进程序
(一)通知。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确定“退城入园”工业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通知企业按规定和程序办理项目“退城入园”。
(二)签订意向书。由自然资源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与企业就项目“退城入园”的补偿、奖励资金、资产评估、支付方式等事项办理流程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自然资源局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收储意向书,明确土地收回方式,奖补资金核算,税费缴纳,三方权利义务,评估确认、协议签订和土地移交的时间安排等意向事项。
(三)评估。由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共同负责对项目土地、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进行评估(不包括机器设备、原材料。下同),确定企业资产补偿金值。
(四)协商。由莆美镇政府、自然资源局与企业就项目“退城入园”的补偿、奖励资金额、支付方式、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腾退时间、企业“入园”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审批。由自然资源局将协商结果提请县政府审批。
(六)签订协议
1.土地置换、政府收储项目。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县政府批准意见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明确项目“退城入园”奖补资金额及支付方式、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腾退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企业申请“入园”的,应明确“入园”项目用地地点、面积、供地方式等事项。
2.委托收购项目。一是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县政府批准意见与企业签订土地收储意向书,明确项目“退城入园”奖补资金额、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腾退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二是由圣城集团与企业签订项目用地收购转让合同,再由县土地收储中心按土地收储程序与圣城集团签订土地收储协议。
(七)腾退。企业按照收储协议或收储意向书约定时间腾退土地、厂房、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直至符合“净地”条件。
(八)支付。由县财政部门按照收储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企业应得“退城入园”奖补资金。
七、“退城”方式
(一)土地置换
1.土地置换。对于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准入、规划要求和投资强度等入园标准的工业企业,经政府批准按照同用途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即由政府主导对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进行第三方评估,由县财政以评估价给予企业补偿,按原用途等价置换入驻园区土地,企业原工业用地由政府收回;符合奖励标准的,同时由政府支付企业奖励资金。
2.用地保障。对“退城”项目,企业申请“入园”的,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在新入驻园区按原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二)政府收储。对于不具备“入园”及转型升级条件以及其他情况应由政府收储的原企业工业用地,由政府主导对企业土地、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开展第三方评估,按评估价,由县财政给予补偿资金;符合奖励标准的,同时由政府支付企业一定奖励资金。
(三)委托收购
1.收购。为加快推进南湖片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按照“一宗一策”、“以需定购”原则,由县政府委托县国企福建云霄圣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政府收储方式确定的奖补资金额及项目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总金额作为收购价格,收购拟“退城”工业企业项目。
2.收储。根据实际用地需要,由县土地收储中心以福建云霄圣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价格办理收购土地的收储手续。
3.税费缴纳规定。企业因“退城入园”委托收购应缴交的税费,由企业及福建云霄圣城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方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缴纳。
八、政府收储奖补资金计算
(一)补偿资金核算
1.建立评估公司库。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别通过公开邀请、报名、审核,挑选不低于3家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建立云霄县“退城入园”专项价格评估公司库。
2.评估机构选定。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别和项目业主共同通过摇号方式在各自评估公司库中各选取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3.补偿资金确定。由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分别委托选取的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土地、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进行评估,两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分别进行初审,然后提交土地厂房收储综合协调组复审,取二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平均值作为企业资产补偿金额。
4.争议解决。如果项目业主或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或通过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解决。
(二)奖励资金核算
根据企业产生的社会效益实际情况,以企业原出让工业用地的建设用地面积或批准划拨的建设用地面积,按所在区位的土地等级,以现行的商服用地(批发零售)基准地价,由县财政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基础奖励。对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收储或委托收购的项目,在经县政府批准协商结果的文件出台后,一是属土地置换、政府收储项目。自政府批准文件出台之日起1个月内企业与县土地收储中心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书的,给予基准地价30%的奖励;2个月内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书的,给予基准地价25%的奖励;3个月内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书的,给予基准地价20%的奖励;超过3个月签订土地收储协议书的,不予奖励。二是属委托收购项目。自政府批准文件出台之日起1个月内与县收储中心签订收储意向书并完成与圣城集团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给予基准地价30%的奖励;2个月内签订收储意向书并完成与圣城集团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给予基准地价25%的奖励;3个月内签订收储意向书并完成与圣城集团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给予基准地价20%的奖励;超过3个月签订收储意向书并完成与圣城集团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不予奖励。
2.腾退进度奖励。对在收储协议、收储意向书约定期限内提前腾退交地的企业,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每提前满1个月,在基础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基准地价的5%给予奖励,封顶为10%;对在收储协议或收储意向书约定期限逾期腾退交地的企业,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每逾期满1个月,在基础奖励比例的基础上减少5%比例。
3.签约进度奖励。为加快推进土地收储工作,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完成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或签订土地收储意向书并与圣城集团完成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项目,按项目出让面积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单宗项目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在2025年9月30日之前完成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或签订土地收储意向书并与圣城集团完成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项目,按项目用地面积每亩3万元给予奖励,单宗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2025年10月1日以后签订土地收储协议或签订土地收储意向书并与圣城集团完成签订收购转让合同的项目不再给予奖励。
(三)税费缴纳规定
企业因“退城入园”应缴交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由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相关规定缴纳。
九、“退城”奖补资金支付
对以土地置换、政府收储或委托收购等方式“退城”的工业企业应得到的奖补资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补偿资金。企业应得的土地、厂房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构)筑物等资产补偿资金按以下情况支付:
1.土地置换、政府收储项目。在企业与县土地收储中心完成签订收储协议书后三个月内支付。
2.委托收购项目。在企业与县土地收储中心完成签订收储意向书并与圣城集团完成签订收购转让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
(二)奖励资金。企业应得到的基础奖励资金、腾退进度奖励资金等按以下情况支付:
1.土地置换、政府收储项目。在企业与县土地收储中心完成收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未支付的款项按银行同期三年期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委托收购项目。在企业与县土地收储中心完成签订收储意向书并与圣城集团完成签订收购转让合同后一年内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未支付的款项按银行同期三年期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十、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顺利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成立由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湖周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自然资源局。
为有序推进工作,设立收储资金融资组、土地厂房收储综合协调组和办公室,统筹“退城入园”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相关措施,积极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
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收储、管理、规划、出让。共同参与“退城”项目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价值评估认定。
财政局:负责支付企业“退城”补偿和奖励资金。
住建局:负责共同参与“退城”项目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价值评估认定。提供“入园”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材料。
工信局:协助土地和厂房等建筑物价值评估认定;负责安排拟“入园”项目的准入条件审查。
税务局:负责退出企业税费清算工作。
县法院:负责协调、处理退城入园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涉诉案件。
公安局:负责退城入园工作的安全保障,对阻挠、干扰、破坏退城入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局:依法开展对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与实施方案工作相关的行政复议案件。
发改局:参与全县对外招商项目推介,负责投资项目的审批、备案或核准。
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处理退出企业营业执照注(吊)销工作。
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圣城集团:负责协助收购转让、受委托收购拟“退城入园”项目、开发利用收储土地。
供电公司:负责对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合理制定电力调度方案。
水务公司:负责对企业实施限水断水措施,合理制定用水调度方案。
莆美镇:作为实施企业“退城入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完成土地、厂房等建(构)筑物征迁、腾退工作;先行按政府收储方式与企业先行协商,达成补偿、奖励一致意见,签订土地收回意向书。
十一、工作要求
(一)工作专班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工作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度,针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问题,提出优选解决方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情况,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退城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二)各成员单位要将“退城入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专人全程参与。要依法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退城入园”工作圆满完成。
(三)各退城企业在“退城入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停产和拆除计划,做到按时停产,安全拆除,妥善安置职工,确保“退城入园”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其他
(一)全县“退城入园”项目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的经验做法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上级政策调整,出台与本方案不一致的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因重大、特殊情况需要“退城入园”的,可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报县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办理。
(三)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