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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云霄县光电产业园七星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四路两管道工程(云吉路、翔业路、翔和路、彩马路)用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5〕107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云霄县光电产业园七星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四路两管道工程(云吉路、翔业路、翔和路、彩马路)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72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7月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项目权属来源

(一)云吉路权属来源6926.65平方米

1.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1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41号)文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其中的259.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同意无偿收回2020年11月26日县政府(云政综〔2020〕195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0G06号项目(豪锦生物)代征道路其中的6667.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云吉路权属来源。

(二)翔业路权属来源2832.39平方米

1.同意无偿收回2021年5月25日县政府(云政综〔2021〕95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1G01号项目(锦树成城)代征道路其中的1466.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2.同意无偿收回2021年5月25日县政府(云政综〔2021〕95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1G02项目(喜相福)代征道路其中的1365.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三)翔和路权属来源7750.7平方米

1.同意无偿收回2021年5月25日县政府(云政综〔2021〕95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1G02项目(喜相福)代征道路其中的734.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翔和路权属来源。

2.同意无偿收回2021年5月25日县政府(云政综〔2021〕95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1G01号项目(锦树成城)代征道路其中的729.9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翔和路权属来源。

3.2014年10月11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云霄县2014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641号))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其中的6286.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4.翔和路总面积7750.7平方米,其中道路用地面积2226.38平方米,边坡用地面积5524.32平方米。

(四)彩马路权属来源4075.31平方米

1.同意无偿收回2018年11月1日县政府(云政综〔2018〕204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地块201810项目(亚琦)代征道路其中的1484.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彩马路权属来源。

2.同意无偿收回2023年1月31日县政府(云政综〔2023〕12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3G02项目(鑫发房地产)代征道路其中的87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彩马路权属来源。

3.同意无偿收回2023年1月31日县政府(云政综〔2023〕12号)批准划拨给云霄县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的云2023G03项目(鑫发房地产)代征道路其中的1717.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彩马路权属来源。

(五)以上四宗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21585.05平方米。

二、同意将位于云霄经济开发区的上述四宗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1585.05平方米(32.38亩),其中道路用地面积16060.73平方米,边坡用地面积为5524.32平方米,划拨给福建云霄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云霄县光电产业园七星山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四路两管道工程(云吉路、翔业路、翔和路、彩马路)项目部分用地。

三、同意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四、同意核定该项目划拨价款为370.29万元,该划拨价款只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用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

五、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支路)。

六、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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