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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的通知

云政综规〔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已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

为准确核算划拨项目的土地价款,完善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云霄县划拨项目土地价款收取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划拨土地价款包括以下费用

(一)项目土地报批应缴纳费用。划拨项目使用土地应缴纳的费用,包括土地农转用报批应缴交的土地征迁费用、耕地开垦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二)项目支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划拨项目使用耕地应支出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具体费用以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实时耕地指标市场交易价格计算。

二、使用收回项目土地或存量土地项目的土地价款

使用收回项目土地或存量土地的划拨项目,使用部分土地应缴交的土地征迁费用、耕地开垦费(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费等费用以收回的土地性质变更之前的原地类计算。

三、缴款方式

应缴纳的土地价款由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交。

四、其他要求

(一)跨县区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的土地价款,根据整体项目的统一核算标准并报县政府批准后计算收取。

(二)特殊情况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自然资源部门与涉及相关部门协商后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三)本通知实施后,我县出台的《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确定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2017〕110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云政综规〔2024〕7号)、《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加云霄县协议出让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和划拨项目用地划拨价款标准文件补充条款的批复》(云政综〔2024〕108号)等有关涉及划拨项目收取划拨价款的文件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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