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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霄县2024-2025年度第七批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补助项目的批复

云农〔2025〕28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第七批省派驻村第一书记任职安排的通知》(闽委组通〔2024〕44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整村推进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5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8号)精神,云霄县第七轮共有4个省派党员干部驻点村,分别是:和平乡内洞村、下河乡仙石村、东厦镇东崎村、陈岱镇白礁村,每村两年可获配套40万元专项资金,合计160万元。经镇、村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定2024-2025年度第七批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补助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有关乡镇审核上报的4个村的项目及实施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项目的实施内容尽快组织,同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11月底完成,更好发挥效益。

三、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做好项目验收,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

四、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档案”管理要求,各省派重点村要整理归档项目内页材料,并送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内页包括:项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有关文件、招投标备案资料(项目预算书、中标通知书等)、设计图纸、施工合同、验收资料、结算审核书等。

附件:云霄县2024-2025年度第七批省派重点村整村推进资金项目明细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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