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健局:
你局《关于实施云霄县中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云卫健〔2025〕44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云霄县中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确定为云霄县中医院。
三、项目建设选址于云霄县云陵镇楼仔脚15号(云霄县医院旧址)。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五、你局要督促中医院主动对接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医院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建。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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