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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云霄县中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

云政综〔2025〕97号

县卫健局:

你局《关于实施云霄县中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的请示》(云卫健〔2025〕44号)收悉,经云霄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云霄县中医院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确定为云霄县中医院。

三、项目建设选址于云霄县云陵镇楼仔脚15号(云霄县医院旧址)。

四、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统筹解决。

五、你局要督促中医院主动对接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县医院等相关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开工、早投建。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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