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中核云霄陈岱5万千瓦渔光互补项目配套储能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70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6月19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云霄县陈岱镇双岭村,建设用地面积894平方米(1.34亩)划拨给云霄县汇发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中核云霄陈岱5万千瓦渔光互补项目配套储能建设项目用地。具体用地范围以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位置图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该项目用地的供地方式为划拨。
三、同意核定划拨价款为20.115万元。该划拨价款只包含自然资源部门用费,不包含其他部门的税费。
四、该项目用地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电用地(配套储能系统)。
五、用地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土地使用权。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