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东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请求2024年云霄县东厦镇佳洲村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为加快实现佳洲村乡村振兴及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村集体收入,增加群众收入,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及设计方案(项目编码为2505-350622-04-01-347743),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云霄县东厦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地址:云霄县东厦镇佳洲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564.83平方米,实施佳洲村庙前广场、文化中心及广场、庭院、后院等节点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包括园路铺装约1158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约1755平方米、花箱85个、设置景观小品、文创布置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290.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249.5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05万元,基本预备费13.83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业主自筹。
五、设计标准:
1、拟建场地为二类场地,地面粗糙度类型为B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2、房前屋后硬化、管道等按照要求抗压强度≥C25,防滑系数>0.5;排水坡度0.5%-2%,结合透水铺装(透水率≥0.5mm/s)及生态蓄水模块,满足承重(消防车道≥30t)、防冻融及GB 50763无障碍设计标准。
3、设计使用年限20年。
六、建设期限:6个月。
七、请项目单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八、根据省发改委、经信委、省委编办文件通知精神(闽发改投资〔2016〕571号),项目单位需在开工前办理规划许可、用地许可、环评审批等各项前期工作。
九、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质量、工期,确保完成工程建设。
云霄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