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整顿和规范红树林保护区管理秩序,进一步加强海域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福建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闽海渔〔2022〕66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吊养(含筏式养殖、立桩养殖)养殖设施开展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清理整治的范围为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的全部吊养养殖设施。
二、清理整治时间及要求
(一)调查摸底(2025年6月19日至6月30日)
对清理范围内吊养养殖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工作台账。
(二)自行清理阶段(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清理范围内吊养养殖业主应于2025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吊养养殖设施。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2025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清理结束的,县政府将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清理整治期间,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在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新增吊养养殖设施,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为新增吊养设施提供服务船只、吊装设备的个人或企业,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事人对本整治决定有异议的,可自知晓之日起60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养殖设施清理范围图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漳江口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域
养殖设施清理范围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