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确定云霄县献宝山烈士陵园和云霄县陈岱镇烈士陵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4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5月29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认宗地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云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宗地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云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同意确认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为国有。
三、同意确认两宗地的权利性质为划拨。
四、同意确认宗地一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577.81平方米,建筑面积144.86平方米;宗地二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684.24平方米,建筑面积62.92平方米。
五、同意确认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用地(烈士陵园)。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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