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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列屿镇海天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地块地类裁定的批复

云政综〔2025〕65号

列屿镇人民政府:

你镇《列屿镇人民政府关于裁定列屿镇海天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地块地类的请示》(云列政〔2025〕15号)收悉。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4月2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同意以自然资源局三调档案数据和土地承包档案为依据,对列屿镇海天辰海产养殖有限公司地块(地块面积0.0225公顷)地类认定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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