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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厦镇格兰尼特-丰顺地块地类裁定的批复

云政综〔2025〕64号

东厦镇人民政府:

  你镇《云霄县东厦镇人民政府关于裁定格兰尼特-丰顺地块地类的请示》(云东政〔2025〕11号)收悉。根据《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4月2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镇的请示意见,同意以自然资源局三调档案数据和土地承包档案为依据,对东厦镇格兰尼特-丰顺地块(地块面积16.39亩)地类认定为非林地,不再纳入林地管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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