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云霄县人民政府 > 行政许可

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云霄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和彩龙物流城南侧垃圾转运站等两个项目用地的批复

云政综〔2025〕5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云霄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收回云霄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及学前教育和彩龙物流城南侧垃圾转运站等2个项目用地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39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3月25日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云霄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及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面积为52312平方米(78.47亩);同意收回彩龙物流城南侧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面积为5007.34平方米(7.51亩)。

二、同意退还二个项目用地划拨价款合计1940.3万元,其中,云霄经济开发区中心幼儿园及学前教育项目1727.48万元;彩龙物流城南侧垃圾转运站项目212.82万元。退还的划拨价款待二宗收回用地重新供地后30天内给予拨付。

三、同意注销已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35062220220525HB10号、350622202200728HB18号。具体相关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四、同意该二宗地收回后纳入我县储备用地管理,土地收回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由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时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