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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云农财〔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云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为继续落实“四个不摘”的有关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下达给我县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补助资金708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共服务岗位、“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96号)精神,结合各乡镇(开发区)调查摸底和申报反馈,现将我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08万元全部用于支持脱贫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详见附件1)。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本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将切块下达到各乡镇(开发区)代发账户中(详见附件2),请各乡镇(开发区)在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与代发账户所在银行做好对接,根据《云霄县2025年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助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具体分配情况,敦促相关银行做好资金到户拨付工作,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资金拨付情况。

2.各乡镇(开发区)针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及相关申报材料的归档整理,确保专款专用。

3.以上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的拨付均需按要求做好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的录入和资金监管码的标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监管码:CZJG001001001)。

附件:1.云霄县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脱贫户发展生产一览表

   2.各乡镇(开发区)代发账户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云霄县2025年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发展生产补助资金汇总表

            云霄县农业农村局 云霄县财政局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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